我校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1-01-26 15:42:16  点击次数:1436 对本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网络中心
  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1月21日下发的《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镇(乡、街道)、文明村的通报》浙委[2011]8号)文件,我校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让学校成为学生心灵的故乡、培育文明的摇篮,是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办学目标。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组织,扎实师德师风建设,重视学生文明素养培养,打造校园文明精品,创建文化品牌示范学校,取得突出成绩,先后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市文明学校、区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经过层层推荐评审,我校荣获省文明单位的称号,必将激励我校师生再接再厉,创造文澜中学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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