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5-03-11
近年来,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不断上升
势头。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纷纷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起诉等环节提出建议或议案,以使司法部门更好地开展保护、教育和
挽救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代表认为,中国非常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少年法院,以便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
护,并充分发挥法院在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
据李道民介绍,少年法庭自1984年在中国设立以来,一直以
受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为主,工作范围比较狭窄。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受教育权等权益保护的案件,则主要由人民法院
各相关审判庭受理。
“这类案件较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数量更大、涉及面更广,能否妥善处理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样重
要。但是,由于少年法庭审判力量的限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目前还无法从相关民庭和行政庭中剥离出来,展开专门审判。”李
道民说。
他指出,即使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年法庭的工作也不同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法官除要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
作外,还需要做大量的社会工作,如走访学校、社区、家庭,联系其他司法机关、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未成年罪犯复学、就业、落实帮教进行
协调,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等。
“近年来,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对人民
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道民说。
他指出,设立少年法院,可以管辖更大地域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案件;在适用
法律、量刑尺度上都能更加统一,保障司法公正;同时有利于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队伍。
“少年法院更有条件
通过审判案件,及时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动态,发现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隐患,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最大限度地预防、减
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李道民说。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统计
显示,从2000年至2003年,全国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20多万人,而且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