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通过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建立必要的教学常规等17
项具体措施,加强对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监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
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这一意见的出台与实施,受到了正在召开的省“两会”代表委员的广泛好评。
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转变教育观念,立足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尊重学生发展差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小学
、初中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任何学科考试或变相的学科考试,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进行区域性学科会考。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控制考试科目,小学考语文
、数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考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同时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期
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中考的难度值控制在0.7-0.75。
在评价改革上,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
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得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
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奖励学校和教师;高中招生要将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科成绩结合起来,全面衡量,适者录取。综合素
质评价要看学生三年的发展,学科成绩可以是学生初中三年平时学科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的成绩,也可以是市或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统一组织的与高中招生相关的考试成绩。各高中要扩大免试直升比例和特长生免试保送入学比例,也可以将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
建立必要的教学常规
《意见》要求广大教师改革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内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做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
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
生不超过8小时。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学校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包括寄宿学生)参加在
学校的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的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除周六上午可组织部分高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文化课外,非经当地
教育行政部门特许,学校不得在双休日、寒假、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
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
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等。2005年开始,停止高中的创新实验班招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批
准的任何竞赛、读书等活动,严格控制练习资料。小学和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以及高一、高二年级学生除教材配套的练习外,一律不得使用其
他练习资料。学校必须开足开好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等课程,严禁利用这些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
德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全面推行导师制,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创设青少
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和帮教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诚信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
关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努力向学生提供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电视、体育设施、校园网络等健康有
益的娱乐项目和交流平台;积极发展学生社团,组织学生踊跃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加大监控和保障力度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领导,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执行好各项规定,制定结合当地实际的
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明显减下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当前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需要,制定和调整督导内
容,高度重视督学工作。要每年组织督查和暗访,凡有举报学校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的,被查实一次,由检查部门
给学校一次书面警告,累计达到三次书面警告的,由检查部门建议校长辞职;是省重点高中、省示范初中或省示范小学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
省重点、省示范称号和其他相关的省级荣誉称号;凡违反规定,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导致学校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由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免去校长职务;是省重点高中、省示范初中或省示范小学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省重点、省示范称号和其他相关的省级荣誉称号。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意见》规定,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责任书。各中小学必须根据《意见》要求,对社
会发表公开声明,做出“减负”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公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举报电话和网址,接受学生、学生
家长和社会的举报。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为:0571—88008835、88008836、88008837;网上举报,直接点击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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