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禁教师寒假有 偿补课 严重者将开除
发布日期:2007-01-17 07:31:13  点击次数:1207 对本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网络中心
2007年01月16日 15:26: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16日电(记者 王莹)辽宁省教育厅近

日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寒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通报批评,严重者开除教师职位。

辽宁省纪委监

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严喜鹤表示,2006年全省教育投诉同比有所下降,但省内还有一些

地方的少数中小学教师受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讲新课,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受到影响,成为当

前教育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

今年寒假,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将加大查办力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协调有关部门

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所属学校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热点初中、小学的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作重

点检查。对查实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最严重者开除教师职位。

省政府纠风办表示,全省各地将根据本

地区实际,制订和完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罚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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