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教育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请事假;若因病不能参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经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审查并批准。
2、国防教育期间,学生患急、重病需休息者,须持校医务室证明报批。休息 一天以内者,由各班主任批准;病休一天以上的,应由国防教育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参加或未经批准而私自休息的,按旷课处理。
3、学生在训练期间须按规定统一着训练服,不准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女生不能披头散发,不得穿高跟鞋、凉鞋、皮鞋或拖鞋。各班应在训练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令其予以整改;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4、学生在国防教育期间,不允许家长、亲戚到训练场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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