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引导民办学校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我校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法的前提下,实施自主招生。
一、自主招生的条件和要求
(1)参加文澜中学自主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招生咨询期间要递送本人材料,学校经甄别后在电脑派位末被录取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本校面谈并进行能力测试。
(2)参加文澜中学自主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应是品德好,行为规范符合《中小学生条例》的要求,四至六年级操行等第为“优”,四至六年级至少二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学生身体素质较好,自主招生能力测试合格后,要求每个学生进行二项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是800米耐力跑、跳绳。800米耐力跑及格标准是:男生3分40秒,女生3分50秒;跳绳的及格标准是:男女生每分钟160个。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主动学习的精神,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学习能力较强,4至6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为班级、年级前茅。面谈时带4-6年级语文(含作文)、数学作业本各一册。
(5)心理素质较好,无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症、强迫症、多动症、学习障碍、情绪障碍、人际关系障碍等。无先天性身体疾病,如:心脏病、哮喘、其他不适合较强体育运动的疾病。学生性格开朗,生活能自理,有过集体生活的能力,能和同学和谐相处,没有不适应过寄宿制学校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史,如学生有上述心理问题及疾病,学校不予录取。夜游症及严重打鼾者不适合住校。若上述要求学生、家长有所隐瞒,一旦录取后在校发生意外,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6)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有良好行为习惯。家长过于娇宠孩子,学生本人过于自由散漫,缺乏自律,小学阶段一再违反纪律,即使学习成绩突出,也不予录取。
二、自主招生面谈及综合素质考核内容
(1)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情况
(2)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
(3)学生的学业基础、学习习惯、文化素养
(4)学生的生活习惯、自理能力
(5)学生的观察、动手、表达、独立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
(6)学生体能测试
(7)学生的心理素质
(8)家长的教育理念及家庭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三、面谈方式
(1)教师与学生、家长面谈
(2)通过学生各项综合素质考核,了解学生的好奇心、观察力、表达能力、思维状态、面对挫折的表现、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个性品质等。
四、面谈对象
已递交过学生材料并在招生咨询中面谈通过,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且接到学校电话通知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