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脩”一词在《论语》中仅出现一次,然自东汉郑玄起,迤逦至清,一千七八百年间,三千经传注家对其的理解却颇多歧义,仅程树德先生的《论语集释》一书就引了各家各派关于“束脩”一词的阐述不下六种。
虽然各学者和注家对“束脩”一词的注疏不尽相同,但历史地概括一下,主要的观点不外乎三种:
(一)“束脩”指物,也即束脯,由此衍发,又泛指致师之薄礼。如,《论语集解义疏》引江熙曰:“古以贽见,脩,脯也。孔注虽不云脩是脯,而义亦不得离脯也。”(魏何晏集解、梁皇侃义疏》《论语集解解经》:“言人能奉礼自行束脩以上而来学者,则吾未曾不诲导,皆教诲之也。”(魏何晏集解、宋邢昞疏)《论语正义》:“修与脩同。谓以脩为贽,见其师也。”(清刘宝楠撰)
(二)“束脩”为束带修饰,因与人的装饰有关,故此代称人或人的年龄。孔安国、郑玄、何晏等皆持此说。如《论语郑氏注》:“束脩谓年十五以上也”。《论语集释》黄氏后案:“自行束修以上,谓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脩饰之礼”。
(三)“束脩”为约束修饬,也即洁身修行之意。包慎言《温故录》:“自行束脩以上,谓自知谨饬砥砺而学日渐进也。”康有为《论语注》:“束,约也;修,治也。束身修行,震无咎者,存乎悔。”
上述各说中,尤以第一说最有影响。自从宋儒朱熹说过“脩,脯也。十脡为束。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脩其至薄者。”(见朱熹《论语集注》)以后,由于南宋以来朱熹在学术界的特殊地位,朱熹之说遂成为“正统”的主流说,而其他诸家之说则日见其式微或竟湮没无闻了。直至于今,朱熹的这一解说仍有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在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译注》,还是在释字词颇有权威的《汉语大词典》、《辞海》中,对于“束脩”一词的阐释都直接承继了朱熹的观点:束脩,即“古代入学敬师的礼物”。
束脩一词,就其本义而言,释为“束脯”并无不妥,然而仔细品味,总觉得把这一解释用之于“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一话的理解上并不十分恰当。且不论其他,孔子既能被后世历代学者尊称为“圣人”和“贤人”,应该不会“苟有礼来”,才“无不有以教之也”;更何况孔老夫子又十分注重“仁”、“爱”。当然,这毕竟还是我的一家之言。至于“束脩”究竟是指从师之礼还是表受学年龄又抑或指代其它,仍需进一步的论证和辨析。
一、“脯脡”说辨
以朱熹为代表的“致师之礼——十条干肉”说,主要是因形见义,即以字形为基础来解释”“束”、“脩”二字。如释“脩”,《说文》:“脯也,从肉。”而脯者,干肉也。”清阮元等编撰的《经籍纂诂》(卷二十六)引《释名·释饮食》说:“脯,又曰脩。脩,缩也,干燥而缩也。”又,《周礼·天官·膳夫》“凡肉脩之颁赐,皆掌之。”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脩,脯也。”
再如释“束”:《说文》:“缚也,从口木。”在此“束”充当由动词转化而来的量词,如《仪礼·聘礼》“释币到玄纁,束奠于几下。”郑玄注:“凡物十曰束”。
束与脩相结合成一个词,其义如《礼记·少仪》疏所说:“束脩,十脡脯也,以非一脡,故曰束之”。宋邢昞在《论语义疏》中以与《论语》相距时间较近的《礼记》、《谷梁传》为证,使这一解说粗看似能成立。其言:“书传言束脩者多矣,皆谓十脡脯也。《檀弓》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少仪》曰:‘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谷梁传》曰:‘束脩之问,不行竟中。’是知古者持束脩以为礼。”
但是“束脩”一词在今人所编的《汉语大词典》中就有六个义项,可见不同语境中的“束脩”,其含义必有所差池。《四书剩言》就说“夫天下词字相同者多有,龙星不必是龙,王良又不必是星,必欲强同之,谬矣。”而在本句中,“束脩”有“行”字在前,有“以上”字在后,若定作物解虽也可曲为释通,但由于只单纯地、斤斤于束脩二字的诂训,而未从句中各词语相互关系、从孔子的处世之道、从当时的民俗风情中去把握和确定“束脩”一词的具体涵义,故不免牵强。此其一。
其二,“束脩”作物解,与孔子注重“礼节”的心理相悖。孔子所提倡的“约之以礼”,其主要内容无非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而古代馈赠礼物男女有别,《左传》庄公二十四年记载:“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由于孔子的弟子中并无女性,可以设想,如果孔子接受了这些作为敬师之礼的“束脩”,不就违背了其所重视的“礼”?所以,以束脩作为敬师之礼不符合当时的生活情况。《论语偶记》著者说:“邢疏引檀弓、少仪、谷梁传所云束脩,但言赐人问人,不言为贽。脯脩是妇人相见之物,男子无之。”康有为《论语注》承其先师朱九江的看法,也认为“惟女贽乃以脯脩,学者无之。后儒误以解此经,则大谬。”以此可知,在孔子时,或说在孔子的私学里,弟子(男性)以束脩为敬师之礼并不合适。
其三,言“束脩”为“束脯”,也与《论语》一书所反映出来的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孔子所忧虑的是“德之不修,学之不讲”(《述而》),所自负的是“诲人不倦”(《述而》),自处之道是“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述而》)尽管艰苦,却别有乐趣,所以他常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八佾》),又说“君子固穷”(《卫灵公》),从中可见,财礼是孔子所轻视的,因为倡“仁”的人必“爱人”,而“爱人”之人必轻财。
二、“约束修饬”义辨
持此说的注疏家在训诂之余,由于较好地注意了“束脩”一词与句中其它词语的联系,使整句话意能贯通而下基本无碍。由康有为在《论语注》中对此话的诠释,可见一斑:“则凡束身修行之士来请问者,圣人未尝不诲之。盖圣人有教无类,其不屑之教诲者,是亦教诲。然而雨露不能苏已枯之草,巧匠不能雕已朽之木,苟无向上之志,虽诲何益?惟必有可施教之地,而后可望其有其成也。”简而言之,“凡能主动地、严格地要求自己而又不断上进的人,我从没有不教诲他们的。”(注:姜可瑜《〈论语〉“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正义》,载《中国语文》1983年第5期。)
较之第一种观点,此说似乎言之有理,好像也不违背孔子的一贯思想,但我们以为,此解也非最佳解释。前说过于重“束脩”本义的训诂,而忽略了语境的考虑;此说虽无前说之短,但在诂训词义时只注意了历时面而忽略了共时面,最终导致了释义之误。
第一,释“束脩”时,此说多以后汉史书为据,如康有为所引的材料就是如此。毛奇龄的《四书剩言》曰:“近儒以汉后史书多有束脩字,作约束修饬解,如盐铁论桑弘羊曰:‘臣结发束修。’无和诏郑均:‘束修安贫。’三国魏桓范荐管宁:‘束修其躬类。’”我们认为,以这些材料来解“束脩”一词不妥。因为语言总是历时地发展变化着的,不同时期对某字的用法和注疏会有所发展、变化。所以尽管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孔门之学在两汉影响甚大,但以后汉材料为主要依据来论证几百年前春秋战国时代《论语》的词义,则并不完全正确。而且,与《论语》处于同一共时面的《左传》、《孟子》、《荀子》和《庄子》等著作中,出现寥寥的“束脩”一词,没有一次作为“约束修饬”解,可见“约束修饬”义在春秋战国时尚未形成。
第二,学者对“行”、“上”两字的误解,使在语境中释“束脩”时产生了偏差。
先看“行”字。由于第一说已证明不成立,故“行”在此句中不作“持”解。但我们也不同意把“行”解作“进行保持”。我们认为,此“行”当为“行年”的省文。
行:“《说文》:‘行,人之步趋也。从彳,从亍。’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象四达之衢,人之所行也。’”(注:《汉语大字典(缩影本)》,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 年, 第341页。)由“人之所行”、“人之步趋”不难引申至“经历,经过”,而这一引申义在春秋战国时代使用颇多。如《国语·晋语四》:“文公问元帅于赵衰,对曰:‘郤縠可,行年五十矣。’”由韦昭注“行,历也”,可知此“行年”显而易见应作“经历过的年岁”讲,即指当时年龄。“行年五十”也就是说现年五十岁。可见,古籍中“行年××”是一种表年龄的固定套语。先秦典籍中有很多例句亦可证明这一点,如《荀子·君道》“夫人行年七十有二”,如《庄子·达生》“行年七十”、《天运》“行年五十有一”等皆是。
所以,“行”是“行年”的省略说法可以成立,而孔子言“行束脩”即“行年十五”,它与《庄子》、《国语》、《荀子》中的“行年××”是一致的,只不过“行年××”是一般用法,而“行束脩”是孔子语言个性化特点的表现。
再看“上”字。持此说者认为,“上”字意为“日渐进也”。但在《论语》一书中,除此处外,“上”字共出现24处,而在这24处中未有一处与此用法相同。在其它先秦典籍中,“上”字作此解的也甚少。“上”在此句中的“上进”义有待商兑。上,《说文》:“高也”;《广韵·养韵》:“上,登也,升也”;《易·需》“云上于天”,陆德明《经典释文》:“上,升也”。“上”既有“升”之意,我们认为“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中的“上”就应作此解,即往上,作动词用,表品第、数量、时间、级别、位置等在某一点之上。“束脩”若作年龄解,“以上”则谓十五岁往上(可包括十五岁)。
综上两点所述,可知“束脩”为“束身修饬”说不确。孔子主张“有教无类”,对于第一次前来求学的人,何以知其是洁身修行、努力向上之人?既不能知求学者之慧之德,以“仁礼”著称的孔子怎么会藉口拒之?故孔子所教者,并不局限于洁身修行者。凡是成童(十五岁者)或成童以上,只要来求学,皆可为孔子“传道授业解惑”的对象。
三、“束带修饰”说证
至此,我们认为,最佳解释应取第二种说法,即把“束脩”释为束带修饰之意,并以此装束代称年龄。这不仅是由于有诸多的同类用法可证,而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如此理解,才能把“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顺理成章地贯通下来,且符合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
(一)自汉代开始注释古籍,《论语》中“束脩”作“束带修饰”解,应是最早的说法。前引孔安国、郑玄、何晏等经学家对于“束脩”的注释,可初步认定“束脩”即束带修饰,是年十五的装束。古时按习惯男孩到十五岁左右束发为髻,表示成童,并可以接受成童的教育。《大戴礼记·保傅》记载“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屡大节焉。”《汉书·食货志》解“十五入大学”,而孔子亦曾自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可见“束脩”表示有年龄特点的“束带修饰”的装束是符合当时实际的。
(二)既然“束脩”是十五岁以上成童的特定装束,那么,在古籍中,以人的特定穿戴来指代人或人的年龄,这在修辞学上是一种很普通的方法。《论语》中就有数例,如《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郑玄注“六尺之孤,年十五以下。”此即以六尺代称未成童;又如《乡党》:“乡人饮酒,杖者出。”此“杖者”即六十岁的老年人;再如《先进》:“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冠”指戴帽子这样一个装束,这里即用“冠者”称成年人,表年二十,恰与童子(成童)相对。所以,可以肯定地说,用“束脩”表年龄同用“六尺之孤”、“冠者”、“杖者”表年龄一样,是符合孔子的表达方式的。(注:参考马莲湘、聂鸿英:《束脩是什么?》,《东疆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第34页。)
(三)从汉代开始,使用“束脩”表年龄的情况较多。例1, 《汉书·王莽传》:“窃见安汉公自初束脩,值世俗隆奢之时,蒙两宫厚骨肉之宠,被诸父赫赫之光。”颜师古注:“束脩谓初学官之时。”例2,《后汉书·伏湛传》:“臣诗窃见故大司徒阳都侯伏湛, 自行束脩,讫无毁玷。”“自”作介词,表自从义,与“讫”字关联,意思是自从十五岁起,始终没有坏名声,没有污点。例3, 《后汉书·延笃传》:“且吾自束脩以来,为人臣不陷于不忠,为人子不陷于不孝。”“自束脩以来”与“自行束脩以上”相同。由此看来,作者认为此表示法合适,所以直接效法使用,这也说明此种用法在当时是客观存在的。
古代学校有小学大学之分。《汉书·食货志》说:“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记之事,始知家室长幼之学;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从仲尼弟子的年龄来看,长幼虽参差不齐,然都在十五岁以上。从孔子与其弟子平日所涉及的谈话内容来看,讨论多为如何修身、齐家、治国和平天下,这些都说明孔子所办的私学相当于大学,也即十五岁以上(包括十五岁)的人学习之处。以孔子的“十有五而志于学”推于人,这自然与“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相一致。因此,“自行束脩以上”反映的是孔子收弟子的最低年龄限制。《孔子家语·本姓解》的说法或许也可以说明之:“孔子……凡所教诲,束脩已上,三千余人。”
四、从“脩(修)”考释看“束脩”义
在各类《论语》注疏中,“脩”字的写法很不一致。尽管形体只有两种,但由于其义的相互交叉,使其变得复杂——形同时义不同、义同时形不同。
1.“脩”形。有两解:一作脯也,见朱熹《论语集注》、杨伯峻《论语译注》、陈如勋《论语诸家异解辩证》等;二通“修”,作修解,见康有为《论语注》、马骥龄《论语新诠》等。
2.“修”形。亦有两解:一是饰也,多见于今人所注;二是通“脩”,作脯解,见刘宝楠的《论语正义》等。
我们认为,在最早的《论语》本中此字应作“修”写(取饰义),但在历代不断的传写中以修为脩,遂生歧义之解释。在上古,“脩”与“修”是两个不同的字,“修”并不是“脩”的简体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就把两字分属两个部首:“脩,脯也。从肉,攸声。修,饰也。从彡,攸声。”而从文字产生的源流看,“脩”与“修”的来源亦不同(注:康殷:《文字源流浅说》,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脩第476页,修第315页。)。
由于在许慎《说文解字》中“修”与“脩”尚未混用,汉代注疏家也就未将“束修”释为“十脡脯”,以区别于《礼记》、《谷梁传》中出现的“束脩”。而后在钞书、注解的过程中,慢慢将“束修”与“束脩”混同;随之,“修”与“脩”的某些义项也开始混用了。如脩可作修解,修也可作脩解。及至宋代邢昞等注《论语》时未能详审,误将《论语》中“束脩(修)”释为从师之礼。后代许多学人从之,久之便“化谬为正”,以“脩”本义(脯也)取代了“修”本义(饰也),而“束修”原义倒鲜为人知了。
所以,“修”与“脩”不是古今字,许多字典词典将两字分属两条就可证明这一点。虽然,“修”与“脩”混用后,在某些混用的义项上,可构成临时的异体字关系,但正如《集韵·尤韵》所说:“修,或通作脩”,两字仍有重要区别。有的词典将“束脩”亦作“束修”,那是不规范的。“束脩”与“束修”应是两个词。前者为偏正关系,后者为并列关系,在结构上就不一致。再从历时面看,若区分“脩”和“修”,则两词的发展脉络是分别独立的,以《汉语大词典》所列“束脩(修)”的义项为例:
束脩:十条干肉(本义)
→古代入学敬师的礼物(唐开始使用)→借指薪俸(清开始使用)
→束载干肉→携带干粮(魏开始使用)束修:束带修饰(本义)
→约束修养(汉开始使用)
在区别了“束脩”与“束修”后,再从各义项形成的时间看,“束修”的本义——束带修饰是适用于《论语·述而》篇中“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中的“束修”义的。
五、由语境看“束脩”义
“自××以上”是一种固定结构,与之相同的还有“自××以来”、“从××以下”、“由××以东”等。其中“自(从,由)××”是介宾词组,作状语;“以”是助词,在句中的作用相当于一个音节,不表义;“上(下、来、东)”是动词。
《论语》中“自”字出现20次,作副词解的仅七次,如“自省”、“自讼”、“自辱”等;而作介词解的有12次,如“自卫返鲁”、“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等。可见,在当时,“自××”格式已较普遍。
其他古籍中该结构使用的也较多。例如《左传》文公十年:“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七十以上,无不馈也,时加馐珍异。”(“年七十以上”即“年纪从七十岁往上”);再如《左传》哀公二十四年:“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军命。”可见,“自××以上”等句式在先秦时已是一种自身结构严谨的句式,可以用来表年龄、范围、时间、处所等内容。
所以,孔子表年龄范围,用“自行束脩以上”句式,恰好与“自××以上”句式的形式和内容相吻合。
至此,我们已对《论语》中的“束脩(修)”一词做了集中探讨,希望本文的结论——“束脩”即以束带修饰代指年龄一说,能言之有据。同时,在做释义过程中,有一点小小的启发:汉字的阐释必须认真仔细地剥落层层历史尘埃,才能追索汉字与传统文化之间的最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