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提高领导水平,促进廉政建设,防止重大失误,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指示精神和市教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校重大问题是指学校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重大政策措施和上级重要指示、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全局性的事项。其范围是:
1、学校办学方向、目标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及有关全校的规章制度;
3、学校教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措施;
4、教工队伍建设的规划和举措;
5、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6、学校机构调整、设置;
7、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报告;
8、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项目、大数额经费收支、重要设备的添置及学校产业发展计划;
9、教职工奖惩及教工重要福利分配方案;
10、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计划、人员安排;
11、其他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
1、学校行政在重大决策之前,由校长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由校长作出决策。若在会议讨论中有重大分歧,且不是急于决断的问题,可以暂时搁置,经充分酝酿后再行议决。
2、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在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前,校长均应事先向党组织通报并听取意见。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有关校内人事、分配制度等关系到教工权益的重大规章制度,有关教职工分房条例、福利费使用等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校长
提交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和决定。
3、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考察、任免。副校长的任免,可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提出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任免,也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免。
4、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职能部门的设置,由校长提名和提议,学校党组织讨论和提出意见,由校长任免和实施。
5、学校工会主席的任免,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遵照《工会法》等有关章程,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由学校党组织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由工会委员会会议推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6、团干部的任免,由学校党组织提名,经学校共青团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报上级团工委批准进行任免。
7、学校教职工的调进调出,由校长责成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向党组织通报,由校长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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