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省、市教委有关规定和我校情况,对师德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倡导教师集中精力上好每一堂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倡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尤其是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二、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行政干部、先进模范发挥表率作用,不搞有偿家教。
三、要求全体教工从依法治教的高度,认识文明执教的必要性,树立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努力做到市教委规定的五要五禁。即要爱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禁嘲讽挖苦、侮辱学生;要关心每一个学生,严禁歧视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要教育学生明理知错,严禁随意停课,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尊师爱生的和谐关系,严禁向学生家长要钱要物,为自己办私事。
四、禁止教师在工作时间进行有偿家教;禁止利用学校校舍、设备进行有偿家教;禁止教师对自己任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禁止教师花过多时间和精力从事影响师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有偿家教。禁止以家教为名,办学营利。
五、禁止教师在工作时间炒股;禁止教师从事传销活动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商业活动。
六、严格执行每个学科一份复习参考资料的规定,禁止教师滥发复习、练习资料,强行向学生推销资料报刊、商品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七、勤俭办学,为学校当好家、理好财,严格采购、验收制度,禁止教工私自收取回扣,避免不了的回扣必须立即交公,统一处理。
八、违反第四、五条和私自征订各类复习资料并自收费用、采购物品收受回扣数目较大者,一经查实,即公开批评,退还或追缴有关款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评优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必要行政处分直至解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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