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使学校推荐和输送保送生的工作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保送生的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选拔和推荐保送生的原则
1、有利于公平竞争,激励先进的原则。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和推荐的原则。
3、考生自愿、班级推荐、民主评议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二、保送生的条件
严格坚持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品德优秀、智力超常、某一学科学习特别优秀、体育良好者,具体条件如下:
1、德育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⑵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⑶尊重师长,热爱劳动;
⑷学习动机和态度端正。
2、智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学业成绩在全年级中名列前茅,高中会考成绩在5A4B以上。
⑵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省级二等奖、全国三等奖以上)。
⑶在某一方面有特长和突出表现,得到社会认可并引起有关大学重视者。
3、取得体育合格证书,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和输送保送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坚决反对徇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此学校成立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学处主任、年级组长为组员。
四、推荐、审批程序
1、推荐选拔保送生的工作从每年3月份开始。
2、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年级组根据保送生条件,提出约占年级人数10%的候选人名单报教学处审核,由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3、根据候选人平时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各种荣誉和奖励等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名次排序(排名方法另订)。按序向有关高校推荐,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具体申报和审查手续,上报材料最终由校长签字。
4、按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规定进行综合考试。
5、保送生名单必须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注)地方师范院校推荐招生按有关文件和上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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