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学校的公共财物,爱护书刊资料,人人有责。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书刊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特制定以下赔偿制度: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报纸的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圈点、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书刊,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按以下方法处理:
1、 一般书刊按现价的3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5倍赔偿;其中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得、而本馆又无复本的书籍,按现价的10倍赔偿。
2、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3倍赔偿。
三、污损书刊按下列情况处理:
1、 损坏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书刊,则视作遗失该书刊处理。
2、 污损书刊,没有造成书刊内容残缺的,则按书刊价格的20%赔偿。
3、 损坏书刊已按购原版书刊赔偿者,被损书刊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得原版书刊而按损坏书刊价格赔偿者,则损坏书刊归图书馆处理。
四、随书附属的光盘、磁带等电子读物或其它附件遗失或损坏时,如果电子读物或其它附件属于附赠性质时,则参照本规则第三条(2)处理,如果电子读物或其它附件属于付费性质时,则书刊按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刊又无污损,则可持收据去校财务室退回赔偿费。
六、凡有意破坏书刊或偷盗书刊被发现者,按原书刊价的20倍进行赔偿,并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凡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集体借阅若有图书遗失或污损,须由经手人按本制度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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