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2、教师损坏仪器、设备,本人应填写情况说明。学生损坏仪器、设备,由实验人员登记在册,并核填赔偿单,学生应及时凭单到财务室刷卡缴费,并持缴费凭证到实验室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