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宗旨
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发挥个性特长,提高自学能力;因材施教,给学生创设成功的情境和发挥潜力的条件,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开设程序
每学年开学教师报到后,一周内由教师根据自己的特长及能力,向教导处索取并填写开设社团选修活动课“申请表”,要求填好社团活动课程名称、招生人数及其他要求,报教研组长同意后,由教研组长统一交到教导处.教导处汇总并认可后,列出选修课一览表,下发给全体师生,按规定招生人数做好招生工作。各社团社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教导处将名单送有关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填写好本学年活动计划(目的要求、活动内容、考核形式等)并由教研组长收起送教导处存档。
三.教材讲义
根据社团选修活动课程的要求、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由教师指定所需教材或选编讲义。报教导处审核备查。对教师自编的讲义,学校在适当时候进行展评,对优秀讲义编写者将给予奖励,同时加以整合提升,纳入校本课程体系中。
四.成绩考核
各社团选修活动课程在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对学生学习的内容进行考核(形式不限),考核成绩通过10分制的形式,6分以下为不合格(记为E),9分以上为优秀(记为A),其他为良好(记为P),每学期末社团负责人把考核成绩上报教学处,并由各班主任登记到学生成绩报告单。
学校规定:每一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自选参加一至二门社团选修活动课的学习,总计得P数不得低于2个。自选课无故不到两次的同学,经教育仍不改正,本学期选修课成绩记为E;因病二分之一课不到者,本学期考核成绩记为P。
五.报名录取
根据学校新学年开列的社团活动课程一览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报名,可填写2~3个志愿,由各社团负责人当场面试,决定是否录取。最后公布各社团社员的录取名单。在同一学年内每一位同学最少参加一个社团选修课程的学习。参加选修课的同学必须遵守教师提出的各项纪律要求。
六.时间场地
时间场地由教导处统一调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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